救护车配置的审批,救护车审批流程
新闻导读:
本文章发表于: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作者:专用汽车 发布时间:2016-07-14
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该医疗卫生机构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执业许可证号码,机构分类性质(营利、非营利)、机构等级、床位数、现有救护车数量、拟购车型(救护指挥车、运送救护车、急救救护车、卫生防疫救护车、血液运送救护车)、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配置救护车理由等。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北京市卫生局审查。
北京市卫生局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函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同意的,告知理由。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审核批准同意配置救护车后,
通知申请配置救护车的机构。
申请配置救护车的机构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同意配置救护车通知后,
方可购买救护车。
申请单位购买救护车后,应及时到北京市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救护车的车型、车
况及车内医疗救护设备配置进行审验,审验合格方可运营。